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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陷阱:從“安穩打工”到“涉刑犯罪”的滑落 2020年下半年,22歲的陳某跟隨表哥來到臺州某縣城打工,表哥承諾每月6000元工資,安排他負責沖鋒衣發貨與網絡客服工作,生活平淡安穩。然而,隨著不少客戶詢問能否制作帶“某某鳥”logo的沖鋒衣,表哥萌生了生產銷售盜版某某鳥沖鋒衣的想法,陳某在明知表哥未獲得品牌授權的情況下,仍繼續留下從事客服與發貨工作,一步步卷入違法犯罪活動。2023年10月17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查處,徹底擊碎了這份“安穩”,陳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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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9 10:46 上傳
法律紅線:340萬銷售額背后的“情節特別嚴重” 2025年1月3日,天臺縣法律援助中心將陳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指派到浙江仁聯律師事務所,由陸如瑩律師承辦。律師會見核實案情過程中,陳某承認表哥并無某某鳥授權,在知曉該情況下,仍為表哥打工并從事假冒某某鳥沖鋒衣的客服和發貨工作,同時對其表哥認可的銷售金額340萬余元和獲利金額34萬余元沒有異議。 《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蛾P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的“情節嚴重”情形之一即為“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且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達到本條前三款相應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第二十五條關于罰金的約定: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無法查清的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均無法查清,一般在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以及在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兩檔確定罰金數額。 很明顯,陳某等人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已達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基礎量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且由于數額巨大、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很難適用緩刑。辯護人在接到本案指派后,多次聯系陳某督促與被害人的和解,最終在開庭前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和解,之后一邊讓陳某積極籌措罰金,一邊與法庭、檢察院積極溝通,最終促成庭前簽訂新的認罪認罰具結書,法庭采納自首、從犯、認罪認罰、和解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最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至此,時隔近三年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打工人必修課:辨清違法邊界,拒絕做犯罪“幫兇” 陳某的案例并非個例,許多務工人員因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對“找工作不易”的顧慮,即便發現所在公司從事違法業務,也往往選擇“拖延離開”,最終因參與共同犯罪、涉案金額較大而付出沉重代價。在此鄭重提醒:打工人切勿因眼前薪水忽視法律風險,入職后需主動辨別工作內容的合法性,一旦發現公司涉及侵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立即停止參與并脫離,切勿抱有“自己只是打工的,不用擔責”的僥幸心理,避免淪為違法犯罪的“幫兇”,讓自己身陷囹圄。
浙江仁聯律師事務所 陸如瑩 天臺縣法律援助中心 吳照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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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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